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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现代农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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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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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中期,日本和韩国都存在着上和我国类似的“三农”问题,但到80年代初,日韩就已经基本解决了农业问题,实现了城乡均衡发展。这两个国家的情况和我国近似,都属于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型,日韩发展现代农业的做法对我国的“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做法 1通过经济立法保障农业发展。 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发展各个时期的需要,通过经济立法把各种政策、目标和经济措施法律化。制定的法律既有延续性,又在必要时及时进行修改。如已经废除的《粮食管理法》和新的《新粮食法》等。 2.政府对农业进行保护和调整。 通过实施“关连对策”,不断调整财政与金融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调整农业外贸政策等对农业进行保护。日本政府近40年来实行的农业保护政策虽然存在着一定问题,但对本国农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3.注重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日本在充分吸收西方国家农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创造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农协制度。这一制度形成于“二战”以后,其最大的特点是半官半民,涵盖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销售、农村金融、农村保险等方面,甚至发展成为代表农民政治利益的准政治团体,并且自上而下形成了独立而完整的体系。除农协以外,各种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出现,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4.坚持科学立国,把发展科技作为农业翻身的突破口。 日本经过百余年的农业科研体制建设,在全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且科研成果显著。 二、韩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做法——“新村运动” 1970年韩国经济开始起飞,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由于偏重工业发展,造成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农村非常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很差。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同时,农村青年大量涌入城市,也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发起了“新村运动”。 1.以“勤勉、自助、合作”的精神团结民众,共同奋斗。 韩国新村运动自始至终都是以提升农民的自助精神和合作精神来推动农村开发建设的。政府为建设农村提出的各种政策,若没有农民们的自发支持和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新村运动一开始,就把“勤勉、自助、合作”作为行动纲领。政府制订的一系列扶持新村运动的政策措施始终坚持这一原则。这种精神后来扩展到城市的学校、公司、工厂,发展为民族自立、实业报国的国民精神。 2.始终注意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政府确定若干项目,由村民讨论选择最急需的项目,项目获得县级政府的批准后,政府再给予配套支持。由农民从村里自己选出新村建设指导者,负责组织大家的行动,里长(即村长)只管服务,指导者不拿报酬,但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允许推进进度有快有慢,不搞齐步走。 3.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韩国新村运动自开始起,就得到了政府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从1971年到1980年的十年间,政府对改善农村道路,改善住房条件,实行农村电气化,推广使用高产水稻品种,改善饮水条件,兴建村民会馆,兴办乡村工厂等每一个项目,都不同程度地给予支持。除此之外,政府还帮助搞村镇建设规划,向农民普遍发放长达3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争取国际组织贷款,从“住宅彩券”中拿出一部分支持农村建设。 4.注重搞好培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1972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中央研修院,1990年,该院正式定名为“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中央研修院”,专门为培训新村运动骨干而建立,培训方法和内容主要是:强调精神培养、请成功者介绍经验、政府官员进行政策说明、实地考察、研究讨论、制定计划等。现在,中央研修院已培训20万人次,通过新村教育,培养了一大批献身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骨干。 5.设立完备的推动体系。 韩国的新村运动是由政府推动的,倡导者是时任韩国总统朴正熙。他亲自起草“新村运动计划”,到农村搞调研、到研修院参与培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从总统到最基层的公务员都行动起来,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新村运动。政府还规定,县、乡两级公务员每个人都要指导几个村,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帮扶,并实行了奖惩分明的政绩考核制度。 6.全社会动员,形成合力开展新村建设。 从1973年开始,政府对社会中的一些相关人士进行新村运动的培训,要求各界名流、知识界人士和企业老总都要与新村建设指导者一起培训,尽其所能支持新村运动,不仅支持了新村发展,而且使新村运动发展为国民精神运动。 三、日韩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保障 现代农业不仅具有提供农副产品、旅游休闲等经济功能,还具有保障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存传统文明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使得现代农业具有了公共物品的性质。这就要求政府扩大对现代农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日、韩两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共同点是:政府对农业的反哺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初级阶段以“硬件”为主,重点是提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装备水平、加速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等;政策导向是为扩大再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高级阶段则采取“硬、软件”相结合,以“软件”为主的方针,政策导向放在进行结构调整、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平和农民素质等方面。可以说,没有政府对农业的全方位支持,日、韩农业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 土地制度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民的经济福利,对农业劳动生产率有重大影响。因此,改革和完善土地制度,解除制度因素对农业的束缚也就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我国需要尽快完善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体制,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同时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3.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搞好产业规划和建设,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根本方法 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应该按照产业的特性来发展,即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基础,这是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最基本的经验之一。与传统农业以自给为主的取向和相对封闭的环境相比,现代农业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农民的大部分经济活动被纳入市场交易,农产品的商品率很高。市场取向是现代农民采用新技术、发展农业新功能的动力源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种植经济向畜牧经济转化,还是分散的农户经济向合作化、产业化方向转化,以及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都是在市场的拉动或挤压下自发产生的,政府并无过多干预。 4.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业现代化进程表明,一个有效的农业合作体系的建立,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韩国的农协制度是从日本借鉴过来的,其运作方式与日本近似。农协在日、韩两国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代表分散的小农户利益与政府和大工业进行谈判,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二是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充分满足小农户在生产要素供给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求。与日韩相比,我国的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民的自我组织程度较低。应当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必须坚持“群众自愿、民间主导”的原则,政府要起指导和服务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快速发展。二是要制定和完善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5.完整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是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由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事业和农协共同完成,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日本还于1991年对《协同农业普及指南》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把加强推广组织的建设和提高推广人员素质放在首位。政府的“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拥有数百个经过国家考试的专门技术员以及1万多名经过地方考试的改良普及员,与农协系统的近2万名营农指导员密切配合,构成了战后日本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体系,成为战后日本农业现代化迅速实现的基本保障。韩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与日本相近似。我国也应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科技推广水平,尽快实现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民素质的现代化。 6.专业化、一体化和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达国家不仅重视农业技术现代化,也十分重视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都大力推行农业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广泛采用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形成比较完整的紧密联系、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具有很高的组织化程度。有相对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渠道,有高效率的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的组织体系和高效率的现代农业管理体系。 |



























